晋城市将扶持奖励优秀文艺作品
为规范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程序,鼓励创作更好更多的精品力作,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我市制定出台了《晋城市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 对由我市单位(或个人)独立创作生产或联合创作生产的能够反映当今当代、富于晋城地域特色、充满正能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的优秀文艺作品,我市将进行扶持奖励。其中,对包括舞台艺术作品、电影、电视剧、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动画电影(电视片)、多媒体艺术作品、文学作品(含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等在内的文艺作品进行创作扶持,具体扶持标准为:舞台艺术作品、电影、电视剧,每部不超过10万元;电视专题片、纪录片,每部不超过5万元;动画电影(电视片)、多媒体艺术作品、广播剧、文学作品(含长篇小说、报告文学),每部不超过2万元。生产扶持具体标准为:舞台剧、电影、电视剧,每部不超过20万元;电视专题片、纪录片,每部不超过10万元;动画电影(电视片)、多媒体艺术作品、广播剧、文学作品(含长篇小说、报告文学),每部不超过5万元。 对于扶持领导组确定扶持的专题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活动,视活动规模大小予以扶持。获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舞台艺术精品及表演艺术家的代表性作品录制音像制品,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 对获全国性重要奖项和省级文艺奖项,或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我市也将予以奖励。获国家级奖或“赵树理文学奖”、“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参照国家、省标准予以同等奖励。入选国家级美术(工艺美术)、书法展和获国家级摄影展等级奖的作品奖励3000—5000元,获省级美术(工艺美术)、书法、摄影等级奖的作品奖励1000—2000元,入选国家级美术(工艺美术)、书法、摄影类期刊的作品奖励1000元。获杏花奖剧目奖(杏花大奖、杏花新剧目奖)的作品奖励30000—50000元,获杏花奖单项奖(编剧、导演、作曲、舞美、伴奏、表演等)的作品奖励1000—3000元。获省群星奖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奖励1000—3000元。在省级以上主要文学刊物发表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等奖励3000—5000元,中(短)篇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小小说等奖励500—2000元。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电视剧、纪录片(长片)、动漫片、形象宣传片等影视类作品,每部奖励30000—50000元,微电影、纪录片(短片)等奖励5000—10000元;获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的电视(广播)剧、纪录片、动画片、形象宣传片、文艺专题片等奖励5000—10000元,获编剧、导演个人奖的奖励1000—3000元;在视频网站上播出的点击率在50万次以上,且对提升晋城美誉度有较大影响的影视作品奖励5000—10000元。 评选奖励两年一届,扶持评选每年一次。作品申报主要包括作品原件、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入选(展)通知及相关报刊实物佐证等。(撰稿:张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