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
近日,我市出台《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明确到2020年,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我市发展市养老服务业的十项重要任务,即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软环境、提升城镇养老服务设施硬件建设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介入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城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幸福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网络、努力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业互动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估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
为保障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的逐步完善,要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加盟、参与、托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2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养老机构,打造养老特色品牌。
惠民生、解民困、顺民意。我市坚持“社区主办,政府扶持;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群众参与,老人互助;因地制宜,整合利用”的原则,继续分阶段、有步骤推进城乡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到2020年,100%的城市社区建成老年日间照料中心,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六县(市、区)全部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足不出户,老年人还将享受到各种服务。 到2020年,我市将建成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呼叫平台,充分整合各类社区资源,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医疗保健、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
《意见》明确指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物范围,适当提高抵借率,探索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抵押贷款、经营收益质押贷款等融资模式,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着力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落实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撰稿:韩艳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