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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晋城】政策: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晋城在线 发布时间:2014-11-12 01:01:15

晋市政发〔2014〕22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争三快两率先”发展战略,创新发展理念,深化旅游改革,大力推广“晋善晋美·尽在晋城”城市品牌,真正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旅游观,切实增强旅游业改革发展动力

  (一)创新发展理念。

  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发展格局;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在美丽晋城游中发现美、享受美、传播美。

  (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开发向集约型转变,更加注重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注重文化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旅游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

  (三)增强发展活力。

  加快推进旅游领域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切实发挥各类旅游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打破行业、地区壁垒,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着力巩固中原及周边旅游市场,积极拓展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武汉城市圈等中远程高端市场,推动区域旅游一体化。

  二、强化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与监管,整体推进城市旅游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强旅游规划的实施和监管。

  按照全市旅游总体规划的要求,整体推进旅游业转型跨越发展。要按照“顶层设计,科学发展”的原则,加强对旅游规划的科学论证与编制,加强对县级旅游发展规划及重点景区详细规划的监督和管理,旅游、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各级旅游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执行评估和执法监督,确保旅游资源合理利用,永续发展。

  (五)加快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

  加快建设市旅游集散中心,完善中心城市旅游集散功能;加快阳城、陵川两个具有城市次中心功能的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程。

  (六)完善全市旅游咨询服务网络。

  在现有旅游咨询服务点的基础上,在市、县范围内确定一批旅游咨询服务点,形成覆盖全市且能够提供吃住行游购娱全方位咨询服务功能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

  通过互联网、通信设备、移动多媒体等多种渠道,建成功能完备、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实时便利,能提供全方位旅游信息查询和预订的旅游在线平台和城市旅游咨询热线。

  (七)加快旅游交通发展。

  建设高标准的旅游专线道路,对通往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公路,交通部门要优先列入建设改造计划,并制定配套补助政策。

  健全区域旅游交通指示系统,服务自驾游需求。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置晋城旅游交通示意图,在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合理设置旅游交通导引牌、安全防护设施,财政、住建、规划、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免收有关费用,制作安装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列支。

  完善城乡旅游车辆临时停泊系统;加快推进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和太焦高铁、晋城机场相关工作。

  三、推动旅游产业体制创新,融合多元发展

  (八)加快太行山公园和沁河流域古堡群的资源整合进程。

  抓住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机遇,稳步推进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以“太行山公园”构建为契机,积极探寻以王莽岭为主的陵川县东南部山区旅游资源整合路径,带动全市沿太行山脉旅游资源的整合开发,抢占“太行山”品牌高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和在保护基础上的合理利用为突破口,按照《沁河流域古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积极探寻沿沁河流域古堡群保护开发新路,打造我市“晋城古堡”的独特品牌。

  (九)支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产品。

  支持专业艺术院团与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充分发掘反映晋城人文精神、太行山历史文化的文化旅游产品,打造特色鲜明、艺术水准高的专场剧目,打造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对有突出贡献的剧目、节庆等旅游文化产品,由市旅游和文化部门授予“晋城市旅游文化示范项目”称号。

  (十)加强产业融合,多渠道拓展旅游产业链。

  加大旅游与商贸的融合。以旅游带动商贸,以商贸促进旅游。积极整合特色购物、特色餐饮、特色街区、特色农庄、特色休闲娱乐等资源,丰富和完善全市旅游业基础。

  加大旅游与文化的融合。在旅游开发上,杜绝低水平的人造景观建设,支持传统戏剧的排练演出场所、传统手工艺的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活动场所建设;对入驻景区的传统工艺、特色演艺、非遗项目等企业团体经认定给予扶持,相关景区给予入驻企业场地、资金等优惠支持。

  加大旅游与金融的融合。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金融机构要逐步加大对旅游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加大融资授信支持,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和政府贴息政策,允许景区、饭店、车船公司等企业探索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

  加大旅游与农业、水利的融合。加快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农村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建设美丽乡村、开展乡村旅游,开发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旅游小镇,建设一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对创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乡镇)、示范村(点)以及为乡村旅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奖励;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推动水利风景资源开发、水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公共财政投入重点领域,鼓励水利风景区上档升级。

  加大旅游与休闲业的融合。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国民休闲度假需求。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合理优化布局,营造居民休闲度假空间。

  加大旅游与体育的融合。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

  加大旅游与教育的融合。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支持各县(市、区)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逐步完善接待体系。

  加大旅游与医药的融合。发挥我市中医药优势,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产品。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等医疗旅游。

  加大旅游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当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鼓励地方和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

  四、加强市场开拓,提升“晋善晋美·尽在晋城”城市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十一)积极开拓客源市场,构建国内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发挥政策、区位、经济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省内及中原经济区全方位的旅游合作,加强区域性客源互送,构建务实高效、互惠互利的区域旅游合作体;积极开拓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武汉城市圈等客源市场,推广“晋善晋美·尽在晋城”城市品牌,努力构建国内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十二)营造旅游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鼓励旅行社通过资本运营方式向专业化、连锁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支持面向国际国内市场、主动外联促销、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旅行社相互合作,支持国内外知名旅行社在晋城设立分社,鼓励本市旅行社在外地设立分社。对积极开拓客源市场等做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五、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完善旅游产业结构

  (十三)加强市场诚信建设。

  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加快完善旅游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行业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旅游者、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

  (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加强乡村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旅游服务技能大赛、争创“青年文明号”等活动,整体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十五)扶持具有地域特色旅游商品的开发和升级。

  完善旅游特色商品的开发、生产、引进和激励机制,重视旅游纪念品创意设计,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各旅游景区销售特色旅游商品,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

  六、完善旅游发展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十六)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财政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的论证与编制、城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城市旅游品牌整体营销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等,各县(市、区)需相应配套设立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十七)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十八)优化土地利用政策。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进一步细化利用荒地、荒坡、荒滩等土地开发旅游项目的支持措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

  (十九)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机制。

  公安、交通、工商、物价、文化、住建、食药监、质监等部门要严肃查处涉及各自职责范围的旅游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黑客运”、“黑导游”、“黑中介”和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的行为,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旅游者文明消费。

  交通部门要加强旅游专线公路建设和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实行旅游客运与大型货运分道或分时段运营,为旅游车辆提供优良的服务保障和宽松的执法氛围。

  (二十)加强旅游安全管理。

  各有关部门、旅游企业要明确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旅游道路特别是桥梁、隧道等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抓紧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旅游安全设施建设和旅游突发事件救援设备,建立健全各类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将其纳入当地统一的应急体系。重点景区要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可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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