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又出新举措
降低文化企业设立门槛,鼓励非公企业兴办文化项目,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优化文化市场环境
本报讯 微小文化企业登记不设限制、完善政府文化采购制度、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为支持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根据《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近日出台《晋城市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并经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十八个方面加大对文化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快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步伐。
《措施》提出,将进一步放宽文化企业工商登记条件,降低文化企业设立门槛,对微小文化企业不设限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均支持文化企业设立和经营,并允许将改造后的旧厂房、仓库等作为文化企业的注册经营场所。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合资、合作、参股、联营、特许经营等形式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或兴办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文化项目。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新建的有线电视分配网、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等国有资本控股的文化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控股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公司制改造;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转制院团股份制改造。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支持非公有资本兴建民间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等文化基础设施和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文化大院、群众文艺团队、社区文化服务组织、民间文艺协会、民间文化社团等。
根据《措施》的要求,我市还将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专业艺术院团和重点旅游目的地合作,打造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节庆品牌。积极打造地域文化品牌,由政府设立创新奖,对参加国际、国内大型产品展销推荐活动,获奖的企业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在鼓励打造晋城文化品牌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对列入国家文化出口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奖励标准给予配套奖励。进一步完善政府文化采购制度,提高文艺惠民演出补助标准,落实市、县、镇惠民演出补贴配套资金,实行按质定价,同质同价,鼓励和发展演艺经纪机构,培养高水平的演出经纪人,提升城市文化艺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机制,设立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保护文化企业精英不外流。
《措施》还在财政、税费、土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扶持和保障。在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上,将逐步增加市财政中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保费交纳、奖励等方式,培育壮大各类有发展潜力的文化企业。对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文化项目,将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鼓励依据城乡规划在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鼓励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推动文化企业发展。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