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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铺开

作者:太行日报 发布时间:2015-06-09 16:57:40

深化农村改革  激发农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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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心工程,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更不是借机收回农民承包地。

本报讯  (记者张艳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为将这项民心工程落实好,我市日前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确定了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原则、重点内容、方法步骤以及时间节点,按照要求,此项工作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三年内完成扫尾完善。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以现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全面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

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确保稳定、以确权确地为主、尊重历史、民主协商等原则。

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测量,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更不是借机收回农民承包地。

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坚持确权确地为主,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对农村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就是原则上维护农户承包地块的四至和边界,测量后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将经农户确认签字的实测面积确权给原承包农户,“多不收,少不补”;未经本集体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测量后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

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清查、调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确权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据了解,本次确权登记工作分准备、清查摸底、调查、登记、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为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统筹安排资源,积极稳妥推进,确保圆满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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