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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再出台20条为企业减负

作者:太行日报 发布时间:2015-06-23 15:08:40

定向施策精准发力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本报讯 (记者张艳芳)部分税收免征或减征、部分项目审批时限再次压缩、部分事项核准权限下放……市政府近期又出台了《晋城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明确了20条扶持新举措,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推动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这20条新举措,是市政府在贯彻落实“省企业减负60条”、“煤炭17条”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并结合当前实际出台的,包括涉企收费、简政放权、资金补助、环境优化等方面,条条有针对性,条条有责任部门,可操作性强。在减轻涉企收费方面,免征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执行期限: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批征收。免征国家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费,免征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工本费和信息费。

涉企事项简化方面,市政府明确规定,除市属企业外,投资5亿元(不含5亿元)以内的工业技改项目备案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高平市、阳城县县管企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管理权限下放至县环保局。市质监局集中办理的城区、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权限,改为属地办理。下放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组织、审核、论证和评审权限,由县级主管部门承接。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放宽经营范围登记。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权限部分下放。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手续办理由备案制改为登记制。取消监理费进专户、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工程担保合同备案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原项目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天缩短为4天。

资金补助方面,市政府出台的扶持措施包括:对列入市级重点转型计划的项目和未列入市重点转型计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聘请第三方编制可研报告的编制费,市级财政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成果所产生的研发费用,市级财政按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创优环境方面,市政府将进一步整合经贸、煤炭、国鑫、信托等资产公司资源,盘活存量资金,建立工业经济融资担保平台,创新担保业务新产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融入“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进程,实现一体化通关和相关业务互联互通;对区域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制成品进出口企业实施出口直放和进口直通。

同时进一步规范安全、环保、质量、消防等涉企检查行为,严格按计划、标准、规定开展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无序检查,最大限度地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市政府要求,面对经济严峻复杂的形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在认真落实已有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强化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巩固减负成果,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全力减负担、激活力、增动力、强实体,确保全市经济发展调速不减势,推动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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